刑诉法追诉漏犯规定-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刑事辩护

关于刑诉法追诉漏犯的规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和分析:

  1. 全面审查原则与漏犯发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并确认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同时检查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这一原则为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漏犯提供了法律基础,确保案件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2. 补充侦查权与漏犯追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若检察机关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或自行侦查。通过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能够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包括是否存在漏犯情况。这一规定强化了检察机关在追诉漏犯方面的能力和手段,确保漏犯能够得到及时的追诉。
  3. 庭审中的补充侦查与漏犯处理

    • 在庭审阶段,若发现新事实可能影响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这也包括发现漏犯的情况。这为庭审阶段发现漏犯并依法处理提供了机制保障。
  4. 追诉时效与漏犯追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不再追诉,但特定情况下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一规定明确了追诉漏犯的时间限制及例外情况,确保在追诉漏犯时能够遵循法定程序,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5. 数罪并罚原则与漏犯处理

    • 对于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以及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或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这一原则确保了漏犯在得到追诉后,能够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后果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在追诉漏犯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确保管辖权和被告人在案:检察机关在追诉漏犯时,必须确保具有管辖权,并且被告人在案,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 综合考虑国家刑事政策:在追诉漏犯过程中,检察机关还需综合考虑国家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可诉可不诉的案件,应权衡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举例说明:

假设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除了已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外,还存在其他共同犯罪人未被起诉。此时,检察机关可以依据全面审查原则,通过补充侦查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包括漏犯的身份、犯罪情节等。在确认漏犯的犯罪事实后,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漏犯提起公诉,并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对其判处相应的刑罚。

总结与建议:

追诉漏犯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对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在追诉漏犯过程中,检察机关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其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手段,如全面审查原则、补充侦查权等,积极发现并追诉漏犯。如果您在追诉漏犯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