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项目结束后,劳动者的工作安排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原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终止,未续签或未安排新项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项目结束但劳动合同未到期,派遣单位需为劳动者安排新的派遣岗位;若劳动合同同时到期且未续签,派遣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用工单位直接退回劳动者,且派遣单位未安排新岗位
若因项目结束被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单位需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处理: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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