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试用期结束后,派遣员工通常会自动转为正式用工状态,继续履行与用工单位约定的劳动合同;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用工单位可将员工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依法处理劳动关系。以下是具体分析: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试用期考核合格,劳动者将自动转为正式用工状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岗位、薪资、工作地点等)。此时用工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随意退回劳动者,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赔偿金责任。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技能不达标、违反规章制度等),用工单位可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此时劳务派遣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处理劳动关系:
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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