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老人生前已经给了大儿子十万元,后又立遗嘱将这十万元给小儿子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老人在生前将十万元给予大儿子,这一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赠与。赠与一旦完成,即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大儿子便成为了这十万元的合法所有者。
接下来,我们分析老人后来立的遗嘱。遗嘱是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进行预先处分的法律行为,它体现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且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然而,在这个特定情境中,老人试图通过遗嘱将已经赠与给大儿子的十万元再指定给小儿子,这涉及到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遗嘱能否处分已经不属于遗嘱人所有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于这十万元在老人立遗嘱之前已经赠与给了大儿子,因此它不再属于老人的遗产范围,老人也就无权再通过遗嘱对其进行处分。
综上所述,老人后来立的遗嘱中关于将这十万元给小儿子的部分,由于涉及到了已经不属于老人所有的财产,因此这部分遗嘱内容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大儿子作为这十万元的合法所有者,其权益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