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了60岁的发生伤亡事故能否按工伤处理-潘铖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劳动纠纷

满了60岁的劳动者发生伤亡事故,能否按工伤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 结论: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工伤规定。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均明确,用人单位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 处理方式:因工作原因受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或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应赔偿相应的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 结论:此时劳动者可能仍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适用工伤规定。
    • 法律依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部分地区(如四川、广东等)也有相关规定,明确此类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处理方式:
      •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认定为工伤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若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等。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特殊情况说明:由于不同地区对于年满六十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满了60岁的劳动者发生伤亡事故能否按工伤处理,需根据其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来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