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商家复购的赠品应当开发票这条法律规定是哪一个办法规定里面有的-罗正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经济纠纷

购买商品时商家复购的赠品应当开具发票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赠品作为商家销售商品或服务的附属行为,属于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即使赠品未单独计价,其本质仍属于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财产性利益,需纳入发票开具范围。

  2. 税务处理逻辑

    • 视同销售原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赠品需按公允价值计入销售额并开具发票。
    • 发票内容要求:发票应如实反映交易全貌,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若赠品与主商品一同开具,需在发票上分别列明主商品与赠品信息;若单独开具,需注明“赠品”字样及对应价值。
  3. 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若商家未开具赠品发票,可能导致消费者在退货、换货或质量纠纷中无法证明赠品来源,损害其合法权益。因此,商家有义务主动开具完整发票。

实务建议:

  • 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将赠品与主商品合并开具发票,或单独开具注明赠品信息的发票;
  • 若商家拒绝,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如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商家处以罚款;
  • 商家需注意,赠品未开具发票可能被认定为隐匿收入,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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