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时间是从开票之日起吗-彭东海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时间并非单纯从开票之日起算,而是需结合具体行为阶段和法律认定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 犯罪行为的阶段性特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其犯罪时间需根据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阶段确定:

    • 开票阶段:若行为人仅完成虚开发票行为(如伪造、变造发票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此时犯罪即已成立,犯罪时间从虚开发票行为完成时起算。
    • 后续使用阶段:若行为人不仅虚开发票,还实施了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后续行为,则犯罪时间可能延伸至后续行为完成时。例如,虚开发票后用于抵扣税款,犯罪时间可能涵盖从虚开到实际抵扣的整个期间。
  2. 法律对“虚开”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及司法解释,虚开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情形。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犯罪时间从行为完成时起算,无需以实际造成税款损失为前提。

  3. 共同犯罪中的时间认定
    在共同犯罪中,犯罪时间可能因各行为人参与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

    • 主犯:若主犯策划并实施了完整的虚开链条(如联系开票方、受票方,完成资金回流等),犯罪时间从其参与的第一个虚开行为起算。
    • 从犯:若从犯仅参与部分环节(如帮助传递发票、伪造合同等),犯罪时间从其实际参与的行为起算。
  4. 追诉时效的起算点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行为人长期多次虚开发票,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虚开行为完成时起算。

实务建议:

  • 若您或您的企业涉及虚开发票行为,建议立即停止并自查整改,避免后续行为加重法律责任。
  • 若已收到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的调查通知,需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分析行为性质、金额及主观故意等关键要素,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