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时间-王慧欣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经济纠纷

虚开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时间分别如下:

  1. 虚开发票罪:该罪名设立于2011年5月1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我国刑法中并未单独设立虚开发票罪,对于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一般按照其他相关罪名(如诈骗罪、逃税罪等)进行定性处理。《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明确增设了虚开发票罪,填补了刑法在规制虚开普通发票行为方面的空白。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名设立较早,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首次确立。随后,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吸收了《决定》的内容,正式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纳入刑法体系,并一直沿用至今。

总结与建议:

  • 虚开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时间不同,反映了我国刑法对发票犯罪规制的逐步完善过程。
  • 虚开发票罪主要针对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则专门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 在实际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准确区分两罪,并依法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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