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再审审的是什么-徐茂辉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再审主要审查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存在错误,并据此决定是否进行纠正。具体来说,行政诉讼再审的审查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据审查:

    • 审查是否有新的证据出现,且这些新证据是否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新证据可能包括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存在但因客观原因未发现的证据,或者原审中已发现但无法取得或提供的证据,以及原审后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等。
    • 审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真实、合法、关联,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或者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情况。
  2. 事实认定审查:

    • 审查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是否缺乏证据证明,或者所依据的证据是否不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 审查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而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情况。
  3. 法律适用审查:

    • 审查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法规时是否存在错误,如适用了已废止的法律条款,或者错误理解了法律条文的含义等。
  4. 诉讼程序审查:

    • 审查审判组织的组成是否合法,以及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是否回避。
    • 审查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如未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申辩机会、未依法组成合议庭等。
    • 审查原判决、裁定是否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以及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是否被撤销或变更。
  5. 调解书审查:

    • 对于已生效的调解书,审查其是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违法。
  6. 审判人员行为审查:

    • 审查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

再审的审查程序通常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形式审查主要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和程序要求;实质审查则深入审查再审事由是否成立,以及新证据是否足以推翻原判决等。

再审的裁判方式根据审查结果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存在错误,人民法院可能会作出改判、撤销或调解等裁判;如果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无误,则可能会维持原裁判。

举例说明:假设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提起诉讼后一审、二审均败诉。但随后,原告发现了新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此时,原告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在审查新证据后,如果认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就可能会裁定再审,并最终作出改判的裁判。

建议:如果您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存在错误,并希望申请再审,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详细撰写再审申请书,明确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同时,您也可以咨询我,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