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父亲去世后,孩子作为非农户口是否可以签订小片荒的承包合同”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有着严格的法律边界和身份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意味着,只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自然人,才能作为农户的一员参与土地承包。
接下来,我们考虑您提到的具体情况:父亲去世后,孩子作为非农户口是否可以继承或继续承包土地。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遗产范围。当承包农户内的最后一个自然人去世时,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即因当事人一方不存在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也随之消灭。因此,孩子作为非农户口,并不能直接继承或继续承包父亲去世前承包的土地。
此外,对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您孩子的情况,他们并不具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该组土地的主体资格。即使孩子长期实际耕种了父亲去世前承包的土地,也不能因此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和身份属性,它依附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非本集体成员无法通过家庭承包合同获取。
那么,对于您孩子的情况,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呢?根据法律规定,仅林地承包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这并不适用于家庭承包的耕地。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如果承包户内尚有成员,则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户内成员全部离世,即成为“绝户”,土地应收归集体另行分配。
综上所述,孩子作为非农户口,在父亲去世后,并不能直接签订小片荒的承包合同。这是因为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有着严格的法律边界和身份限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通过家庭承包合同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