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提前30天提离职必须待够30天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条文和实际案例两个角度来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时间要求,即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天。这是法律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要求,旨在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缓冲期,以便其能够安排工作交接和寻找替代人员,从而减少因员工突然离职而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必须待满30天才能离开。实际上,一旦劳动者的辞职申请以书面形式到达用人单位,就已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这30天的预告期内,劳动者应配合用人单位履行工作交接等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但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提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如果双方达成一致,那么劳动者可以在未满30天的情况下离开用人单位。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陈某在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后,虽然理论上应工作满30天,但实际上他在工作至一定时间后请了事假,并未再回到公司工作。而公司在考虑了工作交接和顶岗安排等因素后,决定在未满30天的情况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这一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在预告期内提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同样,在小张的案例中,学校要求其再工作三十日后离开,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小张作为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学校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提前30天提离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必须待满30天才能离开。在预告期内,劳动者应配合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交接等义务,而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提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因此,具体是否需要待满30天,还需根据双方协商和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