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不去上班旷工开除有补偿吗-杨统河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劳动纠纷

结论:夜班不去上班被以旷工为由开除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员工确实存在旷工行为且达到严重程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在此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如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等)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该规章制度已经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如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已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如组织学习、签字确认等),员工确实存在夜班不去上班且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旷工天数,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开除员工是合法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合法或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员工旷工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

    •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过合法程序制定,或者未向员工公示或告知,那么该规章制度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此时,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开除员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另外,如果员工虽然存在夜班不去上班的情况,但旷工天数未达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开除员工也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同样需要支付赔偿金。
  3. 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

    • 如果员工夜班不去上班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到岗,且员工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了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明,那么用人单位不应将此视为旷工行为,更不能以此为由开除员工。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这种情况与员工夜班不去上班被开除的直接关联性不大,除非员工能证明其不去上班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其无法继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