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压立案回执不给咋办-曾惠媛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扣压立案回执不给咋办”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到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接收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后未出具立案回执的情况。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操作,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 公安机关接收材料:对人民法院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并制作受案登记表。

  2. 出具回执:公安机关在接收材料后,应当出具回执给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以确认接收。

  3. 立案审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侦查;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

二、应对措施

  1. 与公安机关沟通:

    • 首先,您可以与接收案件材料的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是否已经接收了材料,以及为何未出具回执。
    • 要求公安机关明确说明接收材料的情况,并请求他们尽快出具回执。
  2. 向人民法院反馈:

    • 如果与公安机关沟通无果,您可以向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反馈情况。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不出具回执的理由。
  3. 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

    • 如果公安机关既不出具回执也不立案,且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您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
    •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会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4. 考虑刑事自诉:

    •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在接受控告材料后三十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您还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注意事项

  1. 保留证据:在沟通过程中,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移送材料的清单、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记录等。

  2. 遵循法律程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务必遵循法律程序,不要采取过激或违法的行为。

  3.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您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感到困惑,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更专业的建议。

综上所述,如果公安机关在接收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后未出具立案回执,您可以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向人民法院反馈、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或考虑刑事自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