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能否要回介绍费,需根据双方约定、招工所是否履行义务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双方有明确约定且招工所未履行义务
若您与招工所签订的书面或口头协议中明确约定“介绍不成功需退还费用”,且招工所确实未完成介绍工作(如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岗位、未安排面试等),则您有权要求全额或部分退还介绍费。此时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主张权利,建议保留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
双方无明确约定,但招工所存在过错
若协议未约定退费条款,但招工所存在故意隐瞒信息、虚假宣传(如虚构岗位、夸大待遇)或未尽基本审核义务(如推荐的企业不具备用工资质)等行为,导致介绍失败,您仍可要求退费。此时需证明招工所的过错与介绍失败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保存招聘广告、聊天记录等证据。
双方无约定且招工所无过错
若协议未约定退费,且招工所已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提供岗位信息、安排面试),但因您自身原因(如放弃面试、未通过考核)或企业原因(如岗位已招满)导致介绍未成功,则招工所有权拒绝退费。此时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的情形。
行动建议:
风险提示:若招工所已部分履行义务(如推荐了岗位但未成功入职),法院可能酌情减少退费金额。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评估证据充分性后再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条款、沟通记录等),可随时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