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从小被送养且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在一般情况下,无权回来分财产;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享有继承权。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般情况:无继承权
收养关系成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这意味着,一旦收养关系成立,被送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告终止,包括继承权。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被送养的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未尽赡养义务:
- 即使被送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联系或情感纽带,但如果其未尽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在此情况下,即使被送养的子女在法律上仍被视为有继承权(这在实际中极为罕见,通常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但由于其未尽赡养义务,也可能在遗产分配时被剥夺或减少继承份额。
二、特定条件:可能享有继承权
收养关系未成立或无效:
- 如果收养关系因某种原因未成立或被宣告无效(如收养程序不合法、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等),则被送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可能未完全终止。
- 在此情况下,被送养的子女可能仍享有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具体需根据法院的判决或相关法律文书来确定。
生父母立遗嘱指定继承:
- 如果生父母在生前立有遗嘱,并明确指定被送养的子女为遗产继承人,那么被送养的子女将根据遗嘱享有继承权。
-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即使被送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收养而终止,其仍可能根据遗嘱获得遗产。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 核实收养关系:如果涉及遗产继承问题,首先应核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且有效。这可能需要查阅相关的收养登记记录、法院判决或相关法律文书。
- 了解遗嘱情况: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应仔细审查遗嘱内容,以确定被送养的子女是否被指定为继承人。
- 寻求法律帮助:由于遗产继承问题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收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总结:从小被送养且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在一般情况下无权回来分财产。但在收养关系未成立或无效、或生父母立遗嘱指定继承等特定条件下,可能享有继承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