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原则上离职人员无需返回工作,但以下两类人员可能被要求返岗或承担特定责任:
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若员工虽已提交离职申请但尚未完成法定解除程序(如未办理离职交接、未签署解除协议),或公司未依法出具解除证明,则劳动关系仍存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管理人有权要求此类员工继续履行职责以维持企业基本运营,但需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保。若员工拒绝返岗,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负有特定职责的董事、监事、高管
根据《公司法》第147条及《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能被要求返岗配合调查或履行义务:
例外情形说明: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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