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盗窃所得几天香烟分给对方 对方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冯霖霖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刑事辩护

结论:对方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主要看对方是否明知是盗窃所得的香烟而进行分赃或接受,以及是否实施了掩饰、隐瞒的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情形

  1. 主观明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里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
    • 如果对方在接受香烟时,明知这些香烟是盗窃所得,或者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经验,应当知道这些香烟是盗窃所得(例如,香烟来源不明、价格异常低廉等),则满足主观明知的要求。
  2. 客观行为:

    • 对方不仅接受了盗窃所得的香烟,还实施了掩饰、隐瞒的行为,如将香烟藏匿、转移、销售等,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
    • 即使对方只是简单地接受了香烟,没有进一步实施掩饰、隐瞒的行为,但如果其明知是盗窃所得而接受,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能构成该罪。不过,在单纯接受分赃的情况下,定罪的门槛通常较高,需要结合具体数额和情节来判断。
  3. 数额和情节: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一定数额(如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在盗窃所得香烟的案件中,如果香烟的价值总额达到上述标准,或者对方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掩饰、隐瞒,或者掩饰、隐瞒的香烟属于特定物品等),则对方更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二、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情形

  1. 缺乏主观明知:

    • 如果对方在接受香烟时,确实不知道这些香烟是盗窃所得,或者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则不满足主观明知的要求,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 情节显著轻微:

    • 如果对方接受的香烟数量较少、价值较低,且没有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盗窃者:

    • 盗窃行为本身已经构成盗窃罪,将盗窃所得分给他人,不仅不能减轻自己的罪责,还可能因分赃行为而面临更重的处罚。因此,建议盗窃者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2. 对于接受香烟者:

    • 如果确实不知道香烟是盗窃所得,且没有实施掩饰、隐瞒的行为,建议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 如果明知是盗窃所得而接受,或者实施了掩饰、隐瞒的行为,建议尽快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同时,积极退赃、赔偿损失,以减轻自己的罪责。

总结:对方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如果对方明知是盗窃所得的香烟而进行分赃或接受,并实施了掩饰、隐瞒的行为,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构成该罪。否则,不构成该罪。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