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合同有公章的情况下,起诉对象的选择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可起诉公司,若签字人存在过错或需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一并起诉签字人。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从合同相对性原则角度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指的是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合同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在合同有公章的情况下,通常表明合同是公司作为一方主体签订的,公司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发,一般情况下,您可以直接起诉公司。例如,您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公司加盖了公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出现违约行为,您就可以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将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从签字人责任角度
虽然合同加盖了公章,但签字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签字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其在合同上签字是履行职务行为,一般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是,如果签字人存在过错,比如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或者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签字人可能需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不仅可以起诉公司,还可以将签字人一并列为被告,要求签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公司的业务员未经公司授权,擅自以公司名义与您签订了一份合同,并在合同上签字,后来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业务员就存在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的过错行为,您可以同时起诉公司和该业务员,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责任。
从实际履行情况角度
在实际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影响起诉对象的选择。如果合同虽然加盖了公司公章,但实际履行合同的是签字人个人,比如签字人以个人名义接收货物、支付货款等,且您有证据证明签字人是实际履行主体,那么您也可以考虑将签字人作为起诉对象之一。例如,您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公司加盖了公章,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直是公司的某位股东与您联系并接收加工成果、支付加工费用,后来该股东拒绝支付剩余加工费用,此时您就可以将公司和该股东一并起诉,要求他们共同承担支付加工费用的责任。
法律建议
在决定起诉对象时,建议您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合同文本、公章鉴定报告(如果对公章真实性有疑问)、签字人的授权文件、实际履行情况的证据(如送货单、收款凭证等)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院查明事实,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您对起诉对象的选择仍然存在疑问,或者不清楚如何收集证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