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不交社保是否合法,以及离职后是否可以追回”的问题,我可以给您详细解答。
首先,试用期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具有法律强制性,意味着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聘用期,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因此,以试用期为由不交社保是违法的。
其次,如果您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保,您在离职后是有权追回的。按照现行政策,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相关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为您缴纳社保,您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补缴这部分费用。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试用期不仅是用人单位考察您是否适合岗位的时期,也是您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合规、是否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时期。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就违反法律法规,比如不交社保,那么您在考虑是否继续留在该单位时,需要更加谨慎。
最后,如果您在离职后发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未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事宜。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