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不交社保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可以追缴”的问题,我可以给您详细解答。
首先,试用期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具有法律强制性,意味着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不能通过协商一致来免除这一义务。
其次,如果试用期未缴纳社保费,是可以进行补缴的。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法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最后,我还想提醒您,试用期的工资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试用期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且如果未缴纳,是可以进行补缴的。同时,试用期的工资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