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组织部以入团填大年龄得利,为避免重复得利而强制以入团年龄退休的问题,这涉及到我国关于退休年龄认定以及干部出生日期管理的相关政策。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来执行,男性一般为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特殊工种和病退情况有相应调整。在办理退休时,确认退休年龄是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对于需要个人档案来办理退休的人员。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即《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里的“最先记载”是非常关键的,它通常指的是个人档案中最早形成的材料,如入团申请书或入团志愿书等。
针对您提到的情况,如果个人在入团时为了顺利入团而填大了年龄,并且这一年龄被记录在了个人档案中,且成为了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那么在办理退休时,社保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确实有可能会以这一年龄作为确认退休年龄的依据。这一做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退休人员的权利,同时限制一人多次得利,避免因为年龄造假而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此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等文件精神,对于干部出生日期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要求和程序。在审核干部出生日期时,需要把握公平公正、不重复得利的原则,并严格执行组织认定程序。如果发现档案记载的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且无法调整落实的,需要重新填写个人档案事项确认表,并由本人签字、单位党组织盖章作为今后办理退休时年龄认定的依据。
因此,如果组织部在办理退休时以入团年龄作为确认退休年龄的依据,并且这一年龄是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同时这一做法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且经过了严格的组织认定程序,那么这一做法是合法的。当然,如果您对这一做法有异议或认为存在不公平现象,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解释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