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唯一扶养人能不能申请监外”以及“两个女孩一个一周(这里可能指的是年龄,但表述不太清晰,我理解为有两个年幼女孩)申请监外又谁审批”的问题,我将结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相关政策进行解答。
首先,关于“唯一扶养人能不能申请监外”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监外”这一表述在常规语境下并不直接对应某一具体政策或程序。但根据您问题的上下文,我推测您可能是想问,在唯一扶养人因某种原因(如服刑、重病等)无法直接抚养儿童时,儿童是否能得到某种形式的外部援助或监护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儿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条件,即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那么该儿童可以申请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享受相应的基本生活补贴和监护安排。
接下来,关于“两个女孩一个一周(年幼)申请监外又谁审批”的问题,如果这两个女孩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条件,那么她们的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以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填写申请表:监护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需要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提交相关材料: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提交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如重残的《残疾人证》、重病的医疗证明、服刑的刑事判决书、失联的公安部门查找回函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查验,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如果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
区民政局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因此,对于您提到的两个年幼女孩,如果她们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条件,那么她们的监护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经过上述流程进行审批。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