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关键看是否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若老头与老太结婚时,成年子女已独立生活(如已工作、成家),未与老太形成实际抚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第1127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共同生活且抚养教育”为前提。若成年子女未接受老太的抚养(如未共同生活、未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等),则双方不构成法律上的“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此时成年子女无权继承老太的遗产,仅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若老头与老太结婚时,成年子女尚未独立(如仍在读书、无经济来源),且老太实际抚养了该子女
若老太对成年子女提供了主要经济支持(如支付学费、生活费)、生活照料(如共同居住、照顾饮食起居)或教育引导(如关心成长、辅导学业),且这种抚养状态持续一定时间(通常需数年以上),可认定为“形成抚养关系”。此时,成年子女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太的遗产,与老太的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补充说明:
如有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抚养时间、证据情况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