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工伤期间公司安排出差是不合理的,您有权拒绝,且公司不得因此降低您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是具体分析:
工伤期间的权利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此期间,您的核心任务是治疗和康复,公司无权强制要求您从事与治疗无关的工作(包括出差)。
公司行为的违法性分析
应对建议
特殊情况说明
若您的工伤已治愈,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您可恢复工作,但公司仍安排与原岗位无关的出差(如长期驻外),您可拒绝并要求公司按原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若公司拒绝,可能涉及“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维权的关键依据,务必确保已完成相关流程。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