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调解结案还可以翻案吗-方宏图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行政纠纷

已调解结案的案件,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确实存在“翻案”的可能性。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旨在帮助您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实际应用:

一、民事诉讼中的“翻案”情形

  1. 调解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

    • 若调解书是在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的情况下作出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属实,法院应裁定再审,可能推翻原调解结果。
    • 示例:若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受到欺诈或胁迫,导致调解协议显失公平,该方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书并重新提起诉讼。
  2.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调解结果:

    • 若在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且该证据足以推翻原调解结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 示例:在调解结案后,一方当事人发现了对方在调解过程中隐瞒的重要证据,该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二、刑事诉讼中的“翻案”情形(如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

  1. 自诉案件中的和解撤诉后:

    • 若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自行和解并撤诉,但之后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可再次提起自诉,法院应予受理。
    • 示例:在自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撤诉,但之后自诉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有罪,此时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自诉。
  2. 部分公诉案件中的和解协议:

    • 对于某些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罪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和解。但若发现和解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如强迫、威胁被害人,司法机关可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 示例:在公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之后发现和解协议是在被告人的强迫下签订的,此时司法机关可以重新审查案件,并可能撤销原和解协议。

三、行政诉讼中的“翻案”情形(如涉及行政赔偿、补偿等调解)

  • 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调解。调解书送达后一方反悔,一般不予支持。但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可申请再审。
  • 示例: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之后一方当事人发现调解协议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四、“翻案”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1. 提出申请: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申诉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处理:

    •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会依法对申诉进行审查。若认为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会依法决定重新审判。审查过程中,法院或检察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进行听证。
  3. 注意事项:

    • 申诉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因此并非所有申诉都会成功。当事人在提出申诉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
    • 调解结案后,当事人应当按调解协议来履行。若确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或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调解结果,再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与建议:已调解结案的案件并非终局,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仍有机会通过再审等途径实现“翻案”。但“翻案”并非易事,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因此,当事人在考虑“翻案”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