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算在正式合同内的日期怎么写-严长俊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劳动纠纷

试用期包含在正式合同期限内,在合同中应明确写明试用期起止日期及与合同期限的关系。具体撰写方式及注意事项如下:

  1. 明确试用期起止日期
    在劳动合同中需清晰约定试用期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例如:“本合同试用期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个月”。此日期范围必须严格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上限(合同期限3个月至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至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2. 关联合同总期限
    需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包含于合同总期限内,例如:“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此条款可避免用人单位将试用期与合同期割裂,导致违法延长试用期的风险。

  3. 避免重复约定试用期
    若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续订合同或变更岗位,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合同中可增加禁止性条款:“双方确认,除本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约定或延长试用期”。

  4. 试用期工资与福利条款
    需明确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或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注明试用期与正式期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如社保、公积金、年假等),例如:“试用期工资为每月XX元,转正后工资为每月XX元;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5. 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条件
    需列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及程序,例如:“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提前3日通知解除合同;劳动者可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此条款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7条、第39条的规定。

风险提示:

  • 若合同未明确试用期包含于合同期限内,可能被认定为未约定试用期,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或需支付转正后工资差额。
  • 试用期约定违法(如超期、重复约定)的,劳动者可主张按正式期标准支付工资,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的,按转正后工资标准支付赔偿)。

建议:

  • 合同文本需经法务审核,确保条款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
  • 录用条件需具体、明确(如学历、技能、考核标准等),并经劳动者签字确认,避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依据不足。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提供具体合同条款或场景,我将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