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的事实有-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行政纠纷

在诉讼中,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众所周知的事实:

    • 这类事实是指为一般人所知晓的常识性事实,如自然规律、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等。例如,太阳从东方升起、水往低处流等自然现象,以及春节是中国传统节日等社会常识,均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
  2. 自然规律及定理:

    • 自然规律和定理是经过科学验证的普遍真理,如万有引力定律、能量守恒定律等。这些事实在科学界已被广泛接受,无需在诉讼中再次证明。
  3. 推定的事实:

    • 推定是指根据已知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或经验法则,推导出另一事实的存在。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持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证据,且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出,则可以推定该书面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拒不交出方。这种推定事实无需当事人再次举证证明。
  4.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 如果某一事实已经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那么在其他相关诉讼中,该事实无需当事人再次举证证明。这是因为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对后续诉讼具有约束力。
  5. 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 与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类似,如果某一事实已经被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那么在其他相关诉讼中,该事实也无需当事人再次举证证明。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上的确定力和执行力。
  6.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 公证文书是由公证机构根据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果某一事实已经被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那么在其他相关诉讼中,该事实也无需当事人再次举证证明。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明力,通常被视为直接证据。
  7.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 除了上述明确的推定事实外,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也能推定出另一事实的存在。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声称在某一时间点位于某一地点,且该时间点该地点有监控录像记录,但该方当事人拒不提供监控录像,那么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推定该方当事人当时确实位于该地点。这种推定事实也无需当事人再次举证证明。

法律建议:

  •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利用上述不需要举证证明的事实,以减轻自己的举证负担,提高诉讼效率。
  • 同时,当事人也应注意,虽然某些事实无需举证证明,但如果对方提出相反证据或理由,仍可能对这些事实产生争议。因此,在诉讼中仍需保持谨慎和警惕,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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