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标准是“N”还是“N+1”,需根据具体离职情形判断,常见情况如下: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通常为“N”(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例如:劳动者工作3年,月工资1万元,则补偿3万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形)
- 无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等):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N+1”(即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示例:劳动者工作5年,月工资8千元,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若未提前30日通知,则需支付5×8千+8千=4.8万元。
- 经济性裁员:仅需支付“N”,无需额外支付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第46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如无合法理由、未履行法定程序),劳动者可主张“2N”(即赔偿金=2×经济补偿金)。
示例:劳动者工作4年,月工资1.2万元,因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可获赔偿4×1.2万×2=9.6万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
劳动者主动辞职
- 一般情况下无经济补偿,但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劳动者可主张“N”。
- 若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被迫辞职,需保留证据(如催告记录、欠薪证明)以支持主张。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
关键提醒:
-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但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最长不超过12年)。
- 实践中,代通知金(“+1”)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其他情况(如协商解除、违法解除)不适用。
如有具体离职情形或补偿计算疑问,可进一步向我说明细节,我会结合案例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