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抚养费的人民调解协议后,起诉的依据选择需分情况讨论:
若一方未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若一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如拒付抚养费),另一方可直接以人民调解协议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此时,诉讼标的为调解协议的履行,而非原抚养费支付行为。
若需变更或撤销调解协议:
若调解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或因情况变化需调整抚养费金额,则需以原抚养费支付行为为基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调解协议,并重新确定抚养费标准。此时,诉讼标的为原法律关系(抚养费支付义务),而非调解协议本身。
关键区别: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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