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司机犯有交通肇事罪,保险公司并非一定不会赔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交强险部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即使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交强险仍需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若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这四种法定情形,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不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且事后可追偿。
商业险部分:需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交通肇事罪属于免责情形”(如“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刑事责任,保险公司不赔”),则保险公司可拒赔;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如未对免责条款加粗、未口头告知),则免责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保险公司仍需赔付。
例外情形:若司机存在“故意制造事故”或“逃逸后自首但未及时救助伤者”等加重情节,即使交强险需垫付,商业险也可能因“故意行为”或“逃逸免责”条款拒赔;但若逃逸后及时自首并积极救助,部分法院可能结合过错程度判决保险公司部分赔付。
建议:若您或家属涉及此类纠纷,需重点核查:1. 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法定垫付情形;2. 商业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3. 司机是否存在加重情节。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和保险合同条款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