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取得抛石测控系统专利 其他企业使用该技术是否构成侵权-傅文浩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结合新闻背景,振华重工已取得“一种用于抛石整平船的抛石整平测控系统及方法”的专利,若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使用该技术,可能构成专利侵权,但具体是否构成侵权需根据技术比对、使用范围及专利权稳定性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多个维度详细分析:

一、专利侵权的基本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构成专利侵权需满足以下要件:

  1. 存在有效的专利权:振华重工已取得“一种用于抛石整平船的抛石整平测控系统及方法”的专利(授权公告号CN117107775B),专利权有效。
  2. 实施了专利技术:其他企业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了与该专利技术相同或等同的技术方案。
  3.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行为需出于商业目的,而非个人学习、研究或实验等非商业用途。

二、技术比对是判断侵权的关键

需比对其他企业使用的技术与振华重工专利技术的相似性:

  • 专利技术范围:根据专利摘要,该系统包括GPS接收仪、倾斜仪、声呐计及测控系统,用于船体、小车、抛石管的定位及高程测量,协同控制电气设备运行。
  • 侵权判定标准:若其他企业使用的技术方案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或与专利技术实质相同,则可能构成侵权。若仅使用部分技术特征或存在实质性差异,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示例:若某企业使用的测控系统同样包含GPS接收仪、倾斜仪和声呐计,且功能与专利技术一致,则侵权风险较高;若仅使用GPS接收仪,未涉及其他组件或功能,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三、专利权的稳定性与抗辩事由

即使构成技术相似,其他企业仍可能提出抗辩:

  1. 现有技术抗辩:若其他企业能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属于申请日前已公开的现有技术,则不构成侵权。
  2. 专利无效抗辩:若其他企业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如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公开不充分等),则专利权自始不存在,侵权指控不成立。
  3. 合理使用抗辩:若使用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如为科研和实验目的使用专利技术),则不构成侵权。

四、新闻背景中的特殊考量

  • 专利授权公告日:该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6年5月1日,在此之前,其他企业若已使用相同技术,可能构成“在先使用权”抗辩(《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但需满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 专利代理与布局:振华重工委托专业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且拥有大量专利信息(如3476条专利),显示其专利布局完善,侵权风险较高。

五、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振华重工:

    • 加强专利监测:定期监测市场,发现疑似侵权行为及时取证。
    • 发送警告函:对疑似侵权企业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协商赔偿。
    • 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2. 对其他企业:

    • 进行技术比对:使用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侵权风险评估。
    • 寻求许可或合作:若需使用该技术,可与振华重工协商许可或合作事宜。
    • 准备抗辩材料:若已使用或计划使用,需提前收集现有技术证据或专利无效证据。

总结: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使用振华重工的专利技术,可能构成侵权,但需结合技术比对、使用范围及专利权稳定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企业在使用前进行充分的法律风险评估,避免侵权纠纷。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