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其他企业使用该专利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郑玺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华阳股份已取得“煤层孤岛煤柱中巷道布置方法”的发明专利授权,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使用该专利技术,一般构成侵权,但需结合具体使用情形判断是否存在例外。以下结合新闻背景及法律规定详细分析:

一、专利侵权的法律认定标准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均构成侵权。本案中:

  1. 专利权状态:华阳股份已获授权(授权日2026年5月26日),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
  2. 侵权行为要件:其他企业若未经华阳股份许可,实施了“煤层孤岛煤柱中巷道布置方法”专利中的技术步骤(如切顶卸压、巷道布置、支护等),即满足“使用专利方法”的要件。

二、可能不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形

即使其他企业使用了涉案专利技术,以下情形可能不构成侵权:

  1. 专利权用尽:若其他企业通过合法渠道(如购买专利产品)获得技术,后续使用不侵权。但本案中专利为方法专利,不涉及产品流通,此情形不适用。
  2. 先用权抗辩: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若其他企业在华阳股份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视为侵权。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及“原有范围”。
  3. 科研及实验性使用: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五条,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但若将技术用于商业生产,则不适用。
  4. 强制许可:在特定条件下(如国家紧急状态、公共利益需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给予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但本案无相关背景信息,此情形概率极低。

三、结合新闻背景的延伸分析

  1. 专利技术价值:华阳股份的专利涉及煤层开采安全技术,若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使用,可能直接威胁巷道稳定性,增加安全事故风险,同时损害华阳股份的市场竞争优势。
  2. 行业警示意义:煤炭行业技术密集度高,专利侵权可能导致技术同质化竞争,抑制创新投入。华阳股份的维权行动(如通过行政查处、诉讼索赔)可推动行业尊重知识产权。
  3. 企业应对建议:
    • 对华阳股份:可建立专利监测机制,通过市场调研、技术比对等方式发现潜在侵权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如技术方案对比、使用记录等)并启动维权程序。
    • 对其他企业:若需使用涉案技术,应主动与华阳股份协商许可协议,避免法律风险;若认为自身行为不侵权,需提前准备抗辩证据(如在先使用证明、科研目的说明等)。

四、法律后果提示

若其他企业被认定侵权,可能面临:

  1. 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包括华阳股份因侵权遭受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若恶意侵权)。
  2. 行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罪”,但本案中直接适用概率较低。

建议:若您是华阳股份或相关企业,需进一步评估具体使用情形(如时间、目的、范围等),可提供详细信息以便针对性分析;若发现侵权行为,建议优先通过律师函警告、行政投诉等低成本方式解决,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