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职工被非法挂名任职受雇到其他单位要怎么处理-刘羽莎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正式职工若被非法挂名任职受雇到其他单位,属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可通过协商、投诉举报、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权。以下是具体处理方式及法律依据:

1. 明确“非法挂名任职”的法律性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八条及《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将其劳动关系挂靠至其他单位,可能涉及以下违法行为:

  • 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单位未实际用工,却以劳动者名义缴纳社保、申报个税或发放工资,属于虚假申报;
  • 侵犯劳动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变更不知情或未同意,用人单位涉嫌欺诈;
  • 逃避法律责任:原单位可能通过挂靠转移用工风险(如工伤、社保缴纳义务),挂靠单位可能协助逃税或规避监管。

2. 维权步骤与法律依据

(1)与原单位协商

  • 要求书面说明:要求原单位出具书面文件,解释挂靠原因、挂靠单位信息及是否影响自身权益(如工资、社保、工龄计算等);
  • 主张解除挂靠:若挂靠导致权益受损(如社保断缴、个税异常),可要求原单位立即终止挂靠行为,并恢复与自身的真实劳动关系。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投诉内容:原单位未经同意挂靠劳动关系、挂靠单位虚假申报社保或个税;
  • 法律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罚款。
  • 处理结果: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原单位及挂靠单位整改,补缴社保、修正个税申报记录,并可能对单位处以罚款。

(3)申请劳动仲裁

  • 仲裁请求:
    • 确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若挂靠导致劳动关系模糊);
    • 要求原单位赔偿因挂靠导致的损失(如社保断缴期间的医疗费用、工龄中断损失等);
    • 若挂靠单位实际发放工资,可主张原单位与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因确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适用仲裁。

(4)提起诉讼

  • 诉讼情形:若劳动仲裁未解决争议,或挂靠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如虚开发票、骗取社保补贴);
  • 诉讼方向:
    • 民事诉讼:主张原单位及挂靠单位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名誉);
    • 刑事控告:若挂靠行为涉嫌诈骗、逃税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3. 注意事项

  • 证据收集: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个税申报记录、与原单位的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等,证明挂靠事实及自身权益受损;
  • 时效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
  • 避免“被动挂靠”:若劳动者明知挂靠仍配合(如为获取多份收入),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违法,需承担相应责任。

4. 特殊情形处理

  • 挂靠单位未实际用工:若挂靠单位未安排工作、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主张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挂靠单位配合解除虚假申报;
  • 挂靠单位实际用工:若劳动者实际为挂靠单位工作,可能构成“双重劳动关系”,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判断是否合法,并主张两单位共同承担用工责任。

建议:先通过协商或投诉快速止损,若单位拒不配合,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案例为您制定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