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他人欺骗代开普票 构成虚开发票罪吗-杨昕月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经济纠纷

受他人欺骗代开普票,是否构成虚开发票罪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1. 若行为人明知是虚开发票仍代开,构成虚开发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虚开”行为,即无真实交易而开具发票,或篡改发票内容、数量、金额等。若行为人明知受骗方要求代开的是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如虚构交易、虚增金额等),仍为其代开,则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需承担虚开发票罪的刑事责任。此时,欺骗行为可能成为量刑时从轻的情节,但不影响定罪。

  2. 若行为人完全不知情,因受欺骗而代开,一般不构成犯罪
    若行为人被他人完全蒙蔽,误以为代开的是真实交易的合法发票(如对方伪造合同、虚构交易场景),且无证据证明其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则不符合虚开发票罪的“故意”要件。但需注意:

    • 行为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
    • 若行为人未尽到基本审查义务(如未核对交易真实性、未要求对方提供合法凭证),可能因“疏忽大意”被认定为过失,但我国刑法未将过失纳入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仍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 特殊情形:行为人部分知情或应知而不知
    若行为人虽未直接参与虚构交易,但根据常识或交易习惯应发现异常(如对方要求开具与自身经营范围不符的发票、金额明显不合理等),却因疏忽未进一步核实,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或“重大过失”。此时,司法机关可能结合具体情节(如代开次数、金额、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建议:

  • 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情况,立即停止代开行为,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
  • 尽快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以证明自身无主观故意;
  • 若已受到刑事指控,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辩护策略争取无罪或从轻处理。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