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除赔偿外一般不适用调解吗-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行政纠纷

是的,行政诉讼除赔偿外一般不适用调解。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这意味着,在行政诉讼中,除了涉及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外,其他类型的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
  2. 不适用调解的原因:

    • 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因此,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的任务是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不是通过调解来改变行政行为的内容。
    • 如果允许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调解,那么行政行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将受到损害,同时也可能引发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质疑,不利于行政管理的稳定性和效率性。
  3. 例外情况:

    • 尽管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但在涉及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中,调解是被允许的。这是因为这些案件往往涉及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通过调解可以更好地实现双方利益的妥协和平衡。
    • 例如,在行政赔偿案件中,行政机关可能因违法行使职权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了损失,此时通过调解可以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既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行政机关的担当和责任。
  4. 调解的程序和效力:

    • 在允许调解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并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

  • 如果您在行政诉讼中遇到涉及赔偿、补偿或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调解协商,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如果调解不成或对方不同意调解,您应当积极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继续诉讼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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