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上班的 给我钱买官 事没办成 钱不退了算诈骗吗-李嘉梵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刑事辩护

结论:参公人员收钱承诺“买官”但未办成且不退钱,是否构成诈骗罪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且未退还钱款,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反之,若行为人确实尝试办理但因客观原因未成功,且未退还钱款存在合理理由,则可能不构成诈骗罪。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1.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如果参公人员从一开始就明知自己无法为他人办理“买官”事宜,却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取钱款,那么其主观上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 参公人员可能通过编造虚假信息、伪造文件或利用职务之便等手段,让对方误以为其有能力办理“买官”事宜,并因此交付钱款。这种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3. 未退还钱款:

    • 在事情未办成后,参公人员未退还钱款,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退还,这进一步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示例:参公人员A声称能够通过关系为B办理某职位的晋升,并收取了B的“活动经费”。然而,A实际上并未采取任何行动去办理此事,而是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当B询问进展时,A以各种理由搪塞,并最终拒绝退还钱款。这种情况下,A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二、不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1. 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

    • 如果参公人员收钱时并未表现出恶意的非法占有意图,而是真诚地尝试为对方办理“买官”事宜(尽管这种行为本身违法),那么主观上就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需注意,即使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参公人员仍可能因其他违法行为(如受贿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2. 客观上已采取行动但未成功:

    • 参公人员可能确实采取了一定的行动去办理“买官”事宜,如通过关系沟通、协调等,但因某些不可预见或不可控制的原因(如政策调整、职位变动等)未能成功。这种情况下,如果参公人员能够证明其确实尝试办理且未成功,且未退还钱款存在合理理由(如已将钱款用于办理事宜但无法追回),则可能不构成诈骗罪。但同样需注意,这种行为本身仍可能违法。
  3. 已退还部分或全部钱款:

    • 如果参公人员在事情未办成后,及时、主动地退还了全部或部分钱财,这进一步表明其并无非法占有的意图。虽然这种行为不能完全消除其违法性,但可能减轻其法律责任。

示例:参公人员C声称能够为D办理某职位的晋升,并收取了D的“活动经费”。C确实尝试通过关系去办理此事,但因政策调整导致未能成功。C得知结果后,向D解释了原因,并退还了部分钱款(因部分钱款已用于办理事宜且无法追回)。这种情况下,C的行为可能不构成诈骗罪,但仍可能因其他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

三、法律建议

  1. 立即退还钱款:

    • 如果参公人员确实收取了钱款且事情未办成,无论是否构成诈骗罪,都应立即退还钱款以减轻法律责任。
  2. 主动配合调查:

    • 如果事情已经曝光或面临法律调查,参公人员应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避免逃避或抗拒调查导致法律责任加重。
  3. 寻求法律帮助:

    • 如果参公人员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存在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应及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买官”行为本身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无论是否构成诈骗罪,参公人员都应坚决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