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商品房买卖合同加上合同备案,一般不能直接构成让与担保,且通常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过,具体是否构成让与担保以及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还需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分析说明:
让与担保的构成:
-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担保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债务履行后,担保物的所有权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
- 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只是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的协议,并不直接涉及所有权的转移作为担保。合同备案,更是只是行政机关对合同的一种管理手段,与所有权转移或担保无直接关联。
- 因此,仅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备案,一般不能直接构成让与担保。
优先受偿权的享有:
- 优先受偿权,通常与担保物权相关联,如抵押权、质权等。在让与担保中,如果确实构成了让与担保,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能享有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
- 但在本题中,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备案一般不构成让与担保,因此通常也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 不过,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类似让与担保的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应受该条款的约束。但即便如此,该条款的效力和具体实现方式仍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
特殊情况下的判断:
- 如果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其他协议或补充条款,明确约定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作为债务的担保,且该约定符合让与担保的构成要件,那么可能构成让与担保。
-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还需根据具体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例如,如果双方约定了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可就房屋优先受偿,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债权人可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建议:
- 如果您希望设立让与担保或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议与对方签订明确的担保协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在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时,都应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如果您对合同或协议的具体内容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