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借款人户籍在外市,是否可在本市起诉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借款合同履行地或被告(借款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否在本市。
若借款合同履行地在本市,则可在本市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如还款地点为本市),或实际履行地(如出借人通过本市银行转账交付借款)在本市,则本市法院具有管辖权,您可直接在本市起诉。
若借款人经常居住地在本市,也可在本市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借款人离开户籍地(外市)并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需提供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等证据),则本市作为其经常居住地,法院可受理案件。
若既无合同履行地,也无经常居住地证据,则需到借款人户籍地起诉
若无法证明合同履行地在本市,且无证据证明借款人经常居住地在本市,则需依据被告户籍地确定管辖法院,即需到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外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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