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租车时发生事故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停运费是否由保险赔偿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对方是否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中的“停运损失险”或相关附加险种。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对方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且包含停运损失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侵权人(即对方)应当赔偿。此时,若对方保险公司承保了停运损失险,则该损失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若未承保,则由对方个人承担。
若对方仅购买了交强险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仅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其中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此时需通过商业三者险或对方个人财产赔偿。
若对方拒赔或保险公司拒赔
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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