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属于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以下是具体说明:
法律条文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列举了驾驶机动车不得有的行为,其中第七项为: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该条款直接规定了驾驶时长与休息时间的强制性要求。
处罚依据
若违反上述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一条第十四项,将被处以驾驶证记3分;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具体处罚标准由地方交警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立法目的与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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