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进公司十多年一值有奖金 去年说没有 这是不是违反l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王艳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劳动纠纷

结论:公司突然取消持续十多年的奖金,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奖金性质、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规章制度。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1. 若奖金属于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固定组成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条款。若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奖金为工资组成部分”或“每年发放XX元奖金”,则奖金属于法定劳动报酬范畴。
公司行为性质:

  • 若公司单方面取消奖金且未与您协商一致,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0条。
  • 您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0年可获10个月工资补偿)。

建议行动:

  • 立即核查劳动合同中关于奖金的条款;
  • 收集过去10年奖金发放记录(如银行流水、工资条、公司通知等);
  • 向公司书面提出异议,要求恢复奖金或补发差额;
  • 若公司拒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若奖金属于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浮动福利

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奖金,但公司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中规定“根据公司效益发放年度奖金”,则奖金性质为浮动福利,非法定劳动报酬。
公司行为性质:

  •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状况调整或取消奖金,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2. 已向您公示或告知(如签字确认、邮件通知);
    3. 调整理由合理(如公司连续亏损、行业整体下行等)。
  • 若公司未履行上述程序或调整理由不成立,仍可能构成违法。

建议行动:

  • 要求公司出示取消奖金的书面依据(如董事会决议、财务报告);
  • 核查《员工手册》中关于奖金的条款及制定程序;
  • 若公司无法提供合理依据,可主张奖金为“劳动报酬组成部分”并要求补发。

3. 若奖金属于口头约定或惯例

若公司过去10年持续发放奖金但未写入合同或制度,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惯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用人单位未明确拒绝且劳动者有合理预期的,可视为双方存在“默示约定”。
公司行为性质:

  • 公司单方面取消惯例奖金,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取消的合理性(如经营困难);
  • 若无法证明,可能被认定为“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建议行动:

  • 收集同事证言、公司内部通知、过往奖金发放记录等证据;
  • 向公司发送书面函件,强调奖金发放的持续性及您的合理预期;
  • 同步准备劳动仲裁材料,主张奖金为“应得劳动报酬”。

4. 特殊情形:公司恶意取消奖金

若公司取消奖金的目的是逼迫您主动离职(如针对特定员工),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关键证据:

  • 公司取消奖金的针对性文件(如仅针对您或某部门);
  • 同事证言或录音证明公司存在“逼迫离职”意图;
  • 您拒绝离职的书面记录。

总结建议

  1. 立即取证:收集劳动合同、奖金发放记录、公司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
  2. 书面异议:向公司发送《关于要求恢复奖金的函》,明确法律依据及诉求;
  3. 协商解决:尝试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沟通,争取协商补发;
  4.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在1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效从公司明确拒绝补发之日起算)。

温馨提示: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举证责任较重,建议优先通过书面形式固定证据。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证据提供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