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无需报自己的保险来赔付对方人员受伤费用,对方人员受伤费用应由对方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承担。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从保险责任划分角度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意味着对方需要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对于对方车上人员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首先应由对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交强险中,有责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如果对方人员受伤费用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则由对方车辆投保的商业三者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所以,对方要求您报自己的保险来赔付其人员受伤费用是不合理的,您没有这个义务。
从您的保险合同角度
您自己车辆的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您自身车辆损失以及在您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次事故中,您是受害方,并非责任方,您自己的保险合同并没有为对方人员受伤费用提供赔偿的义务。如果您报了自己的保险,可能会导致您后续保险费用的上涨,而且这也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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