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送达后 单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可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吗-吴洪毅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劳动纠纷

在工伤认定书送达后,单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劳动者是可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的。以下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程序独立性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程序。工伤认定主要是确定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对工伤劳动者的伤残程度、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评定,为后续的工伤赔偿提供依据,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因此,单位提起行政诉讼,针对的是工伤认定这一行政行为,并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的进行。

鉴定时机与必要性

劳动能力鉴定有其特定的时机要求,通常是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这是因为,在伤情未稳定时进行鉴定,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劳动者的实际伤残情况。而一旦伤情稳定,劳动者就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尽快确定伤残等级,进而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单位提起行政诉讼,并不改变劳动者伤情已经稳定的事实,也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实际操作建议

  1. 及时申请鉴定: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且伤情稳定后,劳动者应尽快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以免因拖延而影响自身权益。
  2. 保留相关证据:在申请鉴定时,劳动者应准备好工伤认定书、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鉴定委员会能够全面了解情况并作出准确评定。
  3. 关注诉讼进展:虽然单位提起行政诉讼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的进行,但劳动者仍应关注诉讼的进展情况。如果行政诉讼最终撤销了工伤认定书,那么基于该认定书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也可能受到影响。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且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并获得了鉴定结果,那么该结果在行政诉讼中可能作为证据被引用。如果行政诉讼维持了工伤认定书,那么该鉴定结果将作为确定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如果行政诉讼撤销了工伤认定书,那么劳动者可能需要根据新的情况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书送达后单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劳动者是可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