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母亲有劳动能力,但本人与孩子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保障,是否能申请为特困人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政策给出的详细解答:
一、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根据特困人员认定政策,要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无劳动能力:这通常指的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特定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如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等。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或孩子属于这些类别中的一员,则满足无劳动能力的条件。
无生活来源:这意味着您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您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证明来支持这一点。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母亲虽然具备劳动能力,但她的收入或其他情况导致她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例如,她的收入也极低,或者她自身也有其他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等),那么可能符合这一条件。不过,这一点需要具体评估您母亲的经济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申请流程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等。如果您或孩子是残疾人,还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提交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或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您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受理您的申请,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您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之后,他们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确认。
享受救助供养待遇:如果您的申请被确认符合条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您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三、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如果您和孩子确实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保障,同时满足特困人员认定的其他条件,那么您是有可能申请为特困人员的。建议您按照上述流程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