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律师承认原告入股由被告代持 却向被告提起借贷还款诉讼-彭东海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经济纠纷

核心结论:针对律师承认原告入股由被告代持,却向被告提起借贷还款诉讼这一情况,被告可从证明代持关系、质疑借贷关系真实性、利用诉讼程序规则等角度应对,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证明代持关系的存在与合法性

  1. 收集书面证据:如果双方曾就股权代持事宜签订过书面协议,如代持股协议等,这是证明代持关系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原告为实际出资人,被告为名义股东代持股权,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即使协议可能存在一些瑕疵,但只要能体现出双方关于代持的真实意思表示,仍可在诉讼中作为重要证据提交。
  2. 寻找证人证言:了解是否有知晓双方股权代持事宜的第三方,如共同的朋友、业务合作伙伴等。可以请求这些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原告实际出资并由被告代持股权的事实。证人证言虽然属于间接证据,但在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情况下,也能对证明代持关系起到重要作用。
  3. 梳理资金往来记录:整理原告向被告支付用于入股的资金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这些记录可以证明原告有实际的出资行为,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进一步佐证代持关系的存在。同时,要注意资金往来的备注信息,如果备注了与入股相关的内容,将更有说服力。

质疑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1. 分析借贷合意:借贷关系成立需要有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被告可以主张原告从未有过向被告出借款项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的合意。例如,可以提供双方在相关时间段内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明双方讨论的是股权代持事宜,而非借贷问题。
  2. 审查借款交付情况:如果原告主张已经向被告交付了借款,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提供借款交付的证据。如原告是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被告可以核对转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如果是现金交付,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说明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细节,并通过其他证据来质疑现金交付的真实性。
  3. 考察还款情况:若原告声称被告有还款行为,被告可以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这些款项并非还款。例如,这些款项可能是双方之间的其他业务往来款项、分红等。同时,被告也可以主张自己从未按照原告所称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进一步质疑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利用诉讼程序规则进行应对

  1. 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被告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争取将案件移送至对自己更有利的法院进行审理,为后续的诉讼应对创造有利条件。
  2. 申请鉴定: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疑点,如借条上的签名是否为被告本人所签、借款合同的形成时间等,被告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削弱原告证据的证明力。
  3. 积极应诉答辩: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时提交答辩状,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答辩。在答辩中,要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