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老人未经子女同意签订的土地长期承包合同是否有效,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老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处分了家庭共有财产以及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土地为老人个人财产,且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若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老人个人(如老人单独承包的土地),且老人精神状况正常、能独立表达意愿,则其签订的长期承包合同原则上有效,无需子女同意。子女不得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若土地为家庭共有财产,且老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若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共有(如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根据《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财产需全体共有人同意。此时需分两种情形:
若老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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