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工伤骨折未达到评残等级,劳动者仍可依法获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需承担劳动者因工伤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需保留医疗发票、病历等凭证作为报销依据。
停工留薪期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即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或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
护理费
若劳动者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用人单位需支付护理费。护理标准可参照当地护工市场价格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计算(具体比例需结合伤情和地区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与交通费
住院期间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当地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若需异地就医,可主张交通费(需提供票据)。
其他费用
如辅助器具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康复费等,若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也可要求赔偿。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计算具体赔偿金额,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