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需要自己去做笔录吗-郑周洪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劳动纠纷

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去做笔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阶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此时:

    • 若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如事故经过、劳动关系等),可能要求职工本人接受询问并制作笔录;
    • 若职工因伤情严重无法到场,行政部门可前往职工所在地或医疗机构进行询问,或通过书面、录音录像等方式取证;
    • 若职工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可由其近亲属或代理人代为陈述。
  2. 用人单位举证阶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需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包括事故伤害报告、证人证言等。若用人单位否认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此时:

    • 行政部门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书面说明或安排相关人员接受询问,但不强制要求职工本人到场;
    • 若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实,可主动向行政部门补充陈述或提供反证。
  3. 职工主动配合义务
    职工有义务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包括如实陈述事故经过、提供相关证据等。若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询问,可能影响工伤认定进度,但不会直接导致认定申请被驳回。

实务建议:

  • 若收到行政部门询问通知,建议职工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病历、事故现场照片等材料到场,确保陈述内容与证据一致;
  • 若职工伤情严重或行动不便,可提前与行政部门沟通,申请上门调查或通过其他方式取证;
  • 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存疑时,可要求行政部门调取监控录像、要求证人出庭等,维护自身权益。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工伤认定流程、证据收集等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