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脚手架未验收能否使用及其依据”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脚手架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是绝对不能使用的。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
首先,我们来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这一条款清晰地指出了脚手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且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该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这一条款进一步强调了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等设施的严重后果,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
为了更具体地说明这一点,我可以引用一个实际案例。北京市水务局曾对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验收的施工起重机械进行行政处罚。该公司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使用了未经验收的施工起重机械,被执法人员当场立案调查。此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虽然该公司后来及时改正并验收合格,但由于其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北京市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这一案例也充分说明了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设施是违法的,并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脚手架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是不能使用的。这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因设施不合格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因此,我建议您在使用脚手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确保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