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否构成诈骗,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不能仅凭“帮人办事儿没办成钱退回去了写了结清证明有中间人作证”这一行为本身直接判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通常不构成诈骗的情况
如果行为人在接受委托时,确实有意为对方办事,并且由于客观原因(如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导致事情未能办成,同时及时将所收款项全额退还,并写了结清证明,且有中间人作证,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构成诈骗罪。因为:
例子:甲委托乙办理某项事务,并支付了费用。乙尽力而为,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成功,随后乙主动全额退款给甲,并写了结清证明,且有中间人丙作证。在这种情况下,乙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二、可能构成诈骗的情况
如果行为人在接受委托时,就明知自己无法办成事,却仍然以帮忙办事为幌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即使事后退还了所有办事款,写了结清证明,且有中间人作证,也可能构成诈骗罪。因为:
例子:丙谎称自己有特殊能力可以为丁办理某项难以完成的事务,收取了高额费用。后来丁发现事情进展异常并多次催促,丙才担心事情败露而退还了款项,并写了结清证明,且有中间人作证。但丙在接受委托时,就明知自己无法办成事,却仍然以帮忙办事为幌子骗取钱财,因此丙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尽管退款和结清证明可能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予以考虑,但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
三、其他考虑因素
建议:如果您或他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委托合同、付款凭证、退款凭证、结清证明、中间人的证言等),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咨询专业律师(即我,唐玲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领域)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